问题 | 离婚孩子的抚养费以什么标准核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通常是以月总收入的20%至30%作为核算的标准。
倘若没有固定的收入,那就可以参照当年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或者是相近地区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来进行计算。 具体情况如下: 其一,当父母有固定收入时,抚养费一般可以按照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来给予。 要是需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那么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一些,但一般来说,不能超过月总收入的50%。 这是为了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得到合理的抚养费用,又不会给有固定收入的一方造成过大的经济压力。 其二,若父母没有固定收入,抚养费的数额就可以依据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按照上述提到的比例来确定。 这样能在没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相对公平地确定抚养费的数额。 其三,存在特殊情况时,比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大量的医疗费用,或者上学支出较大等情况,是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的。 这样能更好地适应不同家庭的实际情况。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抚养费应该定期给予,这样能保证孩子的生活有稳定的经济支持。 而在一些情况下,如有条件的话,也可以一次性给付抚养费。 倘若父母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那么可以用其财物来折抵子女的抚养费,以保障孩子的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归小李抚养。小朱有固定收入,小李要求小朱按照月总收入的30%支付抚养费,但小朱认为自己还要赡养老人且有其他经济压力,只愿意支付20%。双方争执不下,小李打算起诉小朱。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小朱有固定收入时,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给付,小李的要求在合理范围内。 2、小朱虽有其他经济压力,但这不属于特殊情况调整比例的范畴,他不能以此为由随意降低抚养费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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