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缺席判决抚养权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的缺席判决里,关于抚养权的判定主要遵循以下这些原则。
其一,要是能够找出对方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的状况,像是虐待孩子、遗弃孩子之类的,那对争取抚养权是很有帮助的。 其二,得把子女的年龄、性别以及他们自己的意愿等因素都考虑进去。 通常来讲,处于哺乳期的子女,一般是以跟着正在哺乳的母亲抚养为主要原则;而对于2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的抚养能力以及抚养条件等情况来做出判决;要是子女已经8周岁以上了,那就必须要尊重他们自己的真实意愿。 假如其中一方缺席了法庭审理,那法院就会依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所掌握的证据来进行判断。 比如说,对方长时间在外地工作,对子女的照顾严重缺失,而自己这边有稳定的居住场所、收入来源,并且还具备良好的教育条件,这样的情况下,自己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一些。 不过,最终的判决结果还是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进行考量,目的就是为了能够切实保障子女的最大利益,让他们能够在最有利于成长的环境中生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闹离婚,案件审理中小李缺席。小朱与小李育有一女,8岁。小朱称小李长期在外地工作,对女儿照顾缺失,自己有稳定住所、收入且能提供良好教育条件,还表示女儿也愿意跟自己生活。小朱主张抚养权,认为小李的情况不利于女儿成长。 案情分析: 1、由于孩子8岁,其意愿需被尊重,若小朱所述女儿愿意跟自己是事实,这对小朱争取抚养权有利。 2、小李长期外地工作对孩子照顾缺失,而小朱具备稳定居住、收入和良好教育条件,法院会综合考量这些因素,以保障孩子最大利益为目的判定抚养权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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