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自愿跟着妈妈没能力抚养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孩子自愿跟随妈妈,而妈妈又没有抚养能力时,我们可以考虑以下这些途径:
首先是寻求亲属帮助。 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亲属,如果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那么可以与他们进行协商,让他们来抚养孩子。 这样一来,孩子能够在熟悉的家庭环境中生活,其生活和教育也能得到较好的保障。 比如,祖父母可以给予孩子更多的关爱和陪伴,外祖父母则可以在教育方面提供一些经验和指导,让孩子在成长过程中感受到家庭的温暖。 其次是申请社会救助。 向当地的民政部门等相关机构提出申请,争取社会救助。 特困供养能够为孩子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满足其衣食住行等方面的需求;临时救助则可以在紧急情况下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帮助改善抚养条件,比如购买孩子的学习用品、支付医疗费用等。 最后是联系儿童福利机构。 如果确实无法自行解决抚养问题,那么一定要及时联系当地的儿童福利机构。 他们会对孩子的情况进行详细评估,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为孩子安排寄养家庭、寻找合适的收养家庭等,以确保孩子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总之,在面对这种情况时,我们不能坐视不管,而应该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避免孩子陷入无人抚养的困境,切实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和成长需求。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育有一子,后二人分开,孩子自愿跟随妈妈小朱生活,但小朱没有抚养能力。小胡(孩子的爷爷)表示自己有能力抚养,想带走孩子,小朱却不同意。她认为可以自己申请社会救助抚养孩子。而小丽(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认为小朱的情况很难独自抚养孩子,应将孩子交给小胡或者儿童福利机构。这引发了争议。 案情分析: 1、从亲属抚养角度看,小胡有抚养能力,按常理亲属抚养有利于孩子成长,但小朱作为母亲有监护权,她有权决定是否让亲属抚养。 2、从社会救助角度看,小朱虽可申请救助,但救助可能无法完全满足孩子成长需求,且其自身无抚养能力的状况仍存在风险。 3、从儿童福利机构角度看,机构可提供更好保障,但小朱不愿放弃监护权,这存在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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