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两个孩子一大一小离婚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哺乳期内,子女原则上由哺乳的母亲抚养。
当哺乳期结束后,若双方因抚养问题产生争执且无法达成一致,这时就由人民法院依据子女的权益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来作出判决。 对于年龄在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会随母方生活。 然而,倘若母方出现以下情形,子女则可随父方生活:其一,患有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这种情况下子女不宜与母方共同生活;其二,母方具备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其三,因其他原因,导致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 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都要求随自己生活。 若一方有以下情形,可优先被考虑:一是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了生育能力;二是子女随其生活的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是自己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是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当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时,双方都要求子女与自己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这种情况下,可将其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育有一女,孩子未满两周岁。哺乳期结束后,双方就孩子抚养权产生争议。小朱(母亲)认为自己一直照顾孩子,应继续抚养;小李(父亲)称小朱工作忙经常顾不上孩子,自己有能力抚养,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孩子未满两周岁,原则上应由母亲小朱抚养,但小朱若确实存在抚养不利因素则另当别论。 2、小李提出小朱工作忙顾不上孩子,若法院认定这属于小朱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的情况,那么孩子可能判归小李抚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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