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2个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当涉及到子女抚养权问题时,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在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情况中,一般是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作为主要原则。 这是因为年幼的孩子在生活上更需要母亲的悉心照料和陪伴,能更好地满足他们的成长需求。 而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若父母双方都要求抚养,此时法院会细致地考量双方的具体情况,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作出判决。 比如,倘若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了生育能力,这意味着其在生育方面的机会相对减少,那么在抚养权的争夺中可能会更具优势;又或者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这种情况下,没有其他子女的一方可能会更有利于专注于照顾现有的子女,也可能会更受法院的青睐。 当子女达到八周岁以上时,法院会充分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让孩子自己表达更倾向于跟随哪一方生活。 另外,如果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就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前面所提到的这些原则来进行判决。 总之,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决是一个综合多方面因素的过程,其出发点始终是保障孩子的最大利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他们育有一个七岁的孩子小胡。小朱和小李都想获得小胡的抚养权。小朱称自己已做绝育手术,而小李表示自己没有其他子女,小胡一直是自己照顾较多,双方争执不下,无法达成协议。 案情分析: 1、小胡七岁,不满八周岁,法院不会单纯尊重孩子意愿。 2、小朱做了绝育手术,在生育机会上有缺失,这是争取抚养权的有利因素。 3、小李没有其他子女,这也对其争取抚养权有利。法院会综合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小胡的原则来判决抚养权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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