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女方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当涉及到子女抚养权问题时:
①在两周岁以下的阶段,通常是以跟随正在哺乳的母亲进行抚养为主要原则。 因为此时的子女需要母亲的母乳等特殊照顾,更利于他们的生长发育。 ②而当子女达到两周岁以上时,如果父母双方都要求抚养孩子,那么法院会细致地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做出判决,秉持着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例如,倘若其中一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而丧失了生育能力,又或者子女跟随该方生活的时间比较长等情况,那么在判决时就会优先考虑这一方。 ③当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时,法院会充分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这是因为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对抚养人的选择。 ④如果父母双方对于抚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就由法院依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前面所提到的各种原则来进行判决。 总之,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全面、综合地考虑诸多方面的因素,目的就是为了切实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他们育有一女小胡,小胡4岁。小朱和小李都想获得小胡的抚养权,小朱称自己做了绝育手术,认为自己应该优先获得抚养权;小李则表示小胡一直以来与自己生活时间较长,自己更适合抚养小胡,双方僵持不下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小胡4岁属于两周岁以上,法院需综合考虑双方情况判决抚养权。 2、小朱做了绝育手术,这是一个有利因素;但小李称小胡与自己生活时间长也是考量因素。法院应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全面权衡双方情况后作出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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