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来说呀,离婚之后两个孩子的抚养费通常是由双方去协商决定的哦。
在协商过程中呢,得把双方的收入情况、财产状况以及孩子的实际需求这些因素都考虑进去呢。 比如说,如果一方收入高些,那可能在抚养费的分担上就会多承担一些;要是财产多的话,也可能会在经济上多给孩子一些支持呢。 要是双方协商不好呀,那法院就会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啦,还有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进行判决啦。 通常呢,是按照不直接抚养孩子那一方月总收入的20%到30%来确定抚养费的数额呢。 要是要负担两个以上孩子的抚养费,比例还可以适当提高一些哦,但一般都不会超过月总收入的50%啦。 抚养费得定期给孩子呀,要是有条件的话,也可以一次性给齐呢。 要是其中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了,那就可以用他的财物来折抵孩子的抚养费哦。 而且呢,如果孩子的实际需求有增加啦,或者出现了其他特殊的情况,那其中一方就可以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增加抚养费啦。 这样就能更好地保障孩子的生活和成长需求啦。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育有两个孩子。在协商孩子抚养费时产生争议,小朱收入高且财产多,但想少承担抚养费。小李不同意,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小李遂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据规定判决小朱按其月总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抚养费,小朱不满判决。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协商抚养费需考虑多种因素,小朱在收入高财产多情况下想少承担不合理。 2、法院判决依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数额,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小朱应按判决执行,保障孩子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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