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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弃初生子女罪怎么定罪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遗弃初生子女罪,指的是当面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时,倘若负有扶养的责任却选择拒绝扶养,并且情节十分恶劣的这种行为。
从定罪条件来看:其一,行为对象涵盖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无法独立生活的人,这些都是需要他人给予扶养照顾的群体。
其二,行为人负有扶养义务,这里的扶养义务多种多样,像法律明文规定的扶养义务,这是基于法律条款所必须履行的责任;还有职务或业务要求的扶养义务,比如某些特定职业岗位上的人,因其职业性质而承担的扶养职责;以及由行为人的先行行为所引发的扶养义务,即之前的行为导致了对他人产生扶养的需求。
其三,要有拒绝扶养的行为,也就是明明有能力去扶养却故意不进行扶养。
其四,情节必须恶劣,像遗弃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等极为严重的后果,这就是情节恶劣的典型表现。
如果构成了遗弃初生子女罪,通常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而判断遗弃行为是否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进行判定,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育有一女小静。小静出生后患有先天性疾病,需要长期照顾且花费高昂。小朱和小李觉得无力承担,便将小静遗弃在医院门口。小胡发现后将小静送至福利院。小丽觉得小朱和小李的行为构成遗弃初生子女罪,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静为初生子女且患病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是本罪的行为对象。
2、小朱和小李作为小静的父母,对小静负有法定扶养义务。
3、他们将小静遗弃在医院门口属于拒绝扶养的行为。
4、小静被遗弃可能面临生命危险等严重后果,这种遗弃行为可能达到情节恶劣程度,可能构成遗弃初生子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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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7:2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