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什么行为构成虐待孩子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以下这些行为很可能会构成对孩子的虐待:
其一,频繁地对孩子实施殴打与体罚。 这种行为会直接在孩子的身体上留下明显的伤痛,比如时常利用棍棒这类工具击打孩子,久而久之,孩子的身上便会出现瘀青、骨折等严重的伤势。 这种身体上的伤害会给孩子的身体发育和健康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其二,持续地对孩子进行精神方面的折磨。 长期不断地辱骂孩子,用恶毒的话语刺激他们,或者时常恐吓孩子,让孩子始终处于极度紧张和恐惧的精神状态之中。 这种精神上的折磨会严重影响孩子的心理健康,可能导致孩子出现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 其三,故意地不给孩子提供必需的生活照料。 比如,不给予孩子足够的食物,让孩子经常处于饥饿的状态;或者不提供足够的衣物,使孩子在寒冷的环境中受苦。 这种对孩子基本生活需求的漠视,会让孩子的生活陷入困境。 其四,遗弃孩子,对孩子的生死全然不顾,将孩子独自丢弃在某个地方。 这种行为是对孩子生命的极度不负责,会给孩子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 倘若发现有上述行为,受害孩子的其他亲属应当迅速行动起来,当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等相关机构也应及时介入,全力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要是情节特别严重,那么这些行为就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相关责任人必须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代价。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归小朱抚养。小朱频繁用棍棒殴打孩子,孩子身上常有瘀青。小胡作为孩子亲属发现后,还发现小朱常辱骂恐吓孩子,精神折磨孩子。而且小朱故意不给孩子充足食物,孩子经常挨饿。小胡认为小朱虐待孩子,想保护孩子权益,小朱却不认同。 案情分析: 1、小朱频繁殴打孩子致身体出现瘀青,若造成骨折等严重伤势,可能构成虐待。 2、小朱辱骂、恐吓孩子,使其处于紧张恐惧状态,这属于精神折磨,可能构成虐待。 3、小朱故意不给孩子提供足够食物,漠视孩子基本生活需求,也有虐待的嫌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