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孩子探望权可以起诉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孩子的探望权是具备起诉条件的。
在法律范畴内,一旦离婚,那些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拥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而另一方则负有协助的义务。 倘若其中一方拒绝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那么另一方就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当准备起诉时,必须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 像是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者离婚协议等这类能够证明亲子关系以及探望权的文件,这是非常重要的基础材料。 同时,还得有对方拒绝探望的具体事实证据,比如证人证言,那些亲眼目睹了对方拒绝行为的人的证言;又或者通话录音,通过录音可以清晰地听到对方明确表示拒绝让探望的话语。 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紧密结合具体情况进行深入考量。 要是认定对方确实存在阻碍探望的行为,就会依法判决其履行协助义务,全力保障另一方的探望权。 并且,在实际执行探望权的过程中,始终要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绝对不能因为探望权的执行而给子女带来任何不良的影响,要确保子女在这个过程中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归小李抚养。小朱作为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享有探望权。但小李拒绝小朱探望孩子。小朱欲起诉,他准备了离婚判决书、有小胡和小丽作证小李拒绝探望的证人证言。小朱认为自己的探望权应得到保障,小李则觉得小朱探望不利于孩子成长,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准备的离婚判决书可证明亲子关系与探望权,小胡和小丽的证人证言可证明小李拒绝探望的事实,证据较为充分。 2、法院审理会考量小李是否存在阻碍行为,若存在则会判决小李履行协助义务,同时也会遵循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原则来判定小朱的探望权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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