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亲有家暴行为离婚时孩子判给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属的考量因素如下:
其一,孩子的年龄起着关键作用。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大多会跟随母方生活。 然而,若母方存在以下情形,孩子可随父方生活:一是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这种情况不利于孩子共同生活;二是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孩子随其生活;三是因其他原因,孩子确实无法跟随母方生活。 其二,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生活环境等也在考量范围内。 经济条件较好、生活环境更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在抚养权争夺中会更具优势。 其三,孩子的意愿不容忽视(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必须尊重其真实意愿)。 当父亲有家庭暴力行为时,这成为一个极为重要的考量因素。 法院一般会倾向于把孩子判给未实施家暴行为的那一方,这样能有效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 不过,具体的判决结果仍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全面考量各种因素后,作出最符合孩子利益的裁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经法院判决离婚,他们育有一个六岁的孩子,双方都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小朱称自己经济条件更好,能给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环境。小李则指出小朱有家庭暴力行为,小朱反驳说那只是偶尔的争吵动手,不影响对孩子的抚养。双方争执不下。 案情分析: 1、孩子六岁,不适用两周岁以下抚养权的判定标准。 2、小朱虽称经济条件好,但他有家庭暴力行为,这是抚养权判定的重要考量因素。 3、不能仅凭小朱说偶尔动手就忽视家暴因素,法院需综合判断双方的情况,如经济、生活环境等,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来判定抚养权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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