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都不管的孩子改归谁管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当父母都不履行抚养孩子的责任时,那些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等较为亲近的亲属,就有了抚养孩子的义务。
倘若祖父母、外祖父母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并且也愿意承担起抚养的责任,那么孩子是可以变更由他们来进行抚养的。 同样地,兄、姐如果有抚养孩子的能力,同时也愿意这么做,并且在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孩子也能够变更为由兄、姐来抚养。 法律明确规定,抚养义务是具有法定性的,父母对于未成年的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的义务。 一旦父母没有办法履行这一义务,其他的近亲属就应当依据自身所具备的能力以及内心的意愿,勇敢地承担起抚养孩子的重任,通过这样的方式来确保孩子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让孩子能够过上正常的生活。 比如,祖父母可能因为自身的经济条件较好、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陪伴孩子等原因,愿意接过抚养孩子的担子;兄、姐可能因为对弟弟妹妹有着深厚的感情,同时自身也具备一定的能力,从而愿意承担起抚养的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育有一子,然而他们却都不履行抚养孩子的责任。小朱的父母小胡和小丽有负担能力且愿意抚养孩子,小静作为孩子的姐姐也有能力且想抚养。各方就孩子抚养权变更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或兄姐等近亲属有抚养义务。 2、小胡和小丽具备抚养能力与意愿,小静也有能力且愿意抚养,他们都可成为孩子抚养权变更的合理人选,具体应由法院综合多种因素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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