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养权归女方就跟男方没关系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抚养权归属女方后,男方与子女的法律关系并未切断。
男方拥有探视权,这是法律明确赋予他的权利。 通过与女方进行友好协商,或者经由法院作出判决,能够确定探视的具体方式、时间以及地点等细节。 例如,双方可以约定每周六下午男方可以前往女方家中探视子女,每次探视时间为3小时等。 这样明确的规定,既保障了男方的探视权利,也为探视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2.与此同时,男方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依然存在。 倘若女方由于特殊原因,如工作繁忙、生病等,无法全面履行抚养责任,那么男方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等。 比如,女方因突发疾病住院治疗,无法照顾子女,此时男方就需要按时支付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等费用,以确保子女的生活和学习不受影响。 3.在抚养子女的过程中,如果双方出现纠纷,首先应尝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 双方可以坐下来,心平气和地沟通,共同探讨如何更好地处理子女的抚养问题。 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公正的裁决。 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子女的利益等因素,作出合理的判决。 总之,抚养权归女方并不意味着男方与子女之间的联系就此中断。 在子女的成长过程中,男方仍需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与女方共同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努力。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抚养权归小李。小朱认为自己的探视权没有得到保障,探视的方式、时间和地点不明确,与小李产生争议。之后小李生病住院无法照顾孩子,小朱却不愿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双方就抚养义务产生纠纷,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探视权方面,法律明确规定小朱有探视权,若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探视细节,小朱应依法维护自己权利。 2、抚养义务上,当小李无法履行抚养责任时,小朱应承担相应费用,他拒绝承担不符合法律规定,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综合考量作出公正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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