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每月应给多少深圳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深圳地区,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确定有着明确的依据。
2.首先,其数额通常会综合考虑三个方面,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这关乎孩子在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具体开销; 二是父母的负担能力,要确保父母有能力承担所确定的抚养费; 三是当地的生活水平,使抚养费能符合当地的一般生活标准。 3.若父母有固定收入,抚养费通常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来给付。 如果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能超过月总收入的50%。 而对于无固定收入的父母,抚养费的数额则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前面所说的比例进行确定。 4.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子女患有重大疾病,需要高额的医疗费用,或者上学需支付巨额学费等,在这些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提高抚养费的数额。 5.具体的抚养费数额需要由父母双方进行协商确定。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后,在子女抚养费确定上产生分歧。小朱有固定收入,小丽无固定收入。孩子需高额医疗费用及学费,双方对抚养费数额无法协商一致。 案情分析: 1、小朱有固定收入,抚养费应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给付,若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超50%。 2、小丽无固定收入,抚养费数额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因孩子有特殊情况需高额费用,可适当提高抚养费数额。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以保障子女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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