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上不抚养子女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离婚协议书里有关不抚养子女的约定,一般来讲是没有效力的。
要知道,抚养子女可是父母法定的责任,这可不是能通过一纸协议就能随意排除或者免除的。 哪怕在离婚协议里明确写了某一方不抚养子女,另一方也绝不能以此为借口就不履行抚养的义务。 2.按照法律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有着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的义务。 一旦离了婚,父母双方都拥有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同时也都有承担这一责任的义务。 要是其中一方拒绝履行抚养的义务,那么另一方完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抚养的责任。 3.正因如此,离婚协议书上那些关于不抚养子女的条款,是与法律规定相违背的,自然也就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一定要妥善地处理好子女的抚养问题,一定要把子女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确保他们能在健康、和谐的环境中成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在拟定离婚协议书时,小朱提出自己不想抚养孩子,并在协议书中写明自己不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小李表示同意。离婚后,小李却以协议书中的约定为由,对孩子不管不顾。小胡作为孩子的亲属,发现后提醒小李这是不对的,小李称有协议约定,但小胡认为此约定无效,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法律规定,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免除,所以小朱与小李在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本身无效。 2、小李不能以这份无效的协议为由拒绝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若继续拒绝,小胡可支持孩子的另一方家长小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李履行抚养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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