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50岁以后离婚怎样协议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双方自愿离婚:夫妻二人经过充分沟通与思考,内心深处都坚定地希望解除婚姻关系,达成了一致的意愿,这是离婚的首要前提。
2.准备材料:首先要准备好双方的身份证,这是证明个人身份的重要证件。 结婚证则是婚姻关系的象征,必不可少。 同时,还需起草离婚协议书,这份协议书中要清晰地体现出双方自愿离婚的坚定决心,以及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具体安排,比如子女的抚养权归谁、抚养费的支付方式等,还有财产分割的详细内容,如哪些财产归哪方所有,债务如何分担等。 3.申请登记:夫妻双方一同前往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这个登记机关是负责办理婚姻相关事务的机构,他们会对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进行相关信息的登记和审核。 4.冷静期: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开始,在接下来的三十天时间里,任何一方如果突然改变主意,不愿意离婚了,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一规定给予了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做出离婚的决定。 5.审查发证:如果在这三十天内双方都没有撤回申请,并且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确认双方符合离婚的条件,那么婚姻登记机关就会予以登记,随后发放离婚证,正式解除夫妻关系。 需注意,离婚并非一件小事,涉及到诸多法律问题和双方的权益,在协议过程中如果出现争议或复杂情况,为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建议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让专业人士为你们提供合理的建议和指导。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夫妻二人自愿离婚,准备好身份证、结婚证并起草好离婚协议书(含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内容)后,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进入30日冷静期,小朱后悔不想离了,小胡不同意,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离婚自愿是前提,但冷静期内一方可撤回申请。小朱虽之前自愿离婚,但冷静期内改变主意,符合规定。 2、小胡不同意小朱撤回,然而法律规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都有撤回权利,婚姻登记机关应按规定处理小朱的撤回申请。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