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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子起诉离婚一般小孩归谁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当女子决定起诉离婚时,小孩抚养权的归属通常会依据以下这些原则来确定。
首先,要是小孩已经年满两周岁了,而父母双方在抚养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协议,那么此时就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实际情况,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进行判决。
其次,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都要求孩子随自己生活,在这种情况下,若一方具备以下情形,就可予以优先考虑:其一,该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是因为其他原因而丧失了生育能力,这意味着其在生育方面的机会已经有限,更有利于专注于对现有子女的抚养;
其二,子女跟随该方生活的时间比较长,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会产生明显不利的影响,所以为了孩子的稳定和成长,应优先考虑这一方;
其三,该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却有其他子女,从孩子的情感需求和家庭环境的平衡角度来看,没有其他子女的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其四,子女跟随该方生活对其成长有利,然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这种情况下不宜让子女与另一方共同生活,自然应优先考虑有利于子女的一方。
最后,当子女未满两周岁时,一般是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但如果母亲出现以下情形,孩子也可以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她共同生活;
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是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
案情回顾:
小朱(女)和小李(男)育有一女。孩子已满两周岁,小朱起诉离婚并争夺孩子抚养权,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小朱已做绝育手术,孩子一直随小朱生活,小李有其他子女,小李称小朱有传染性疾病,但无证据。
案情分析:
1、孩子已满两周岁,法院会根据双方实际情况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
2、小朱做了绝育手术、孩子随其生活时间长、小李有其他子女,这些都是小朱优先获得抚养权的因素。
3、小李称小朱有传染性疾病却无证据,不能作为其争取抚养权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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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2:3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