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签的协议孩子抚养权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时签署的孩子抚养权协议通常是具备有效性的,不过这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
其一,该协议必须是双方真实内心想法的体现,不存在任何欺骗或者强迫的情况。 也就是说,双方在签署协议时都是出于自愿,没有受到外界因素的不当影响,这样才能确保协议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其二,协议的内容不能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 比如,绝对不能剥夺一方依法享有的探视权,这是法律对父母双方权利的保障,任何协议都不能违背。 倘若协议满足了上述这些条件,并且在双方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之后,那么这个协议就会拥有法律上的效力,对双方都有着约束作用。 然而,倘若其中一方事后产生了反悔的情绪,觉得协议对自己不利,那么他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抚养权进行变更的。 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会充分考虑实际的情况,像孩子自身的意愿、双方实际的抚养能力等各种因素,然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原则来判断是否应该变更抚养权。 总之,离婚签署的孩子抚养权协议是有一定法律效力的,但也不是绝对不能进行变更的,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来综合判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时签署了孩子抚养权协议,孩子归小朱抚养。后来小丽认为当时小朱有胁迫她的行为,并非自己真实意愿,而且协议中限制了自己的探视权,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小朱认为协议有效不应变更。 案情分析: 1、若小丽能证明签署协议时受到胁迫且协议限制了探视权,违反相关规定,协议有效性存疑。 2、法院应综合考虑孩子意愿、双方抚养能力等因素,来判定是否变更抚养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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