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离婚了孩子还可以要一个回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离婚判决里面没有把子女抚养的问题给出清晰且最终的决定时,这时候双方是可以针对子女抚养的相关事宜去重新进行商量的。
要是双方经过商量还是没办法达成一致意见,那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请求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讼。 2.倘若离婚判决已经很明确地把子女的抚养权判给了其中一方,然而另一方要是想要改变这个抚养权的归属,那就必须要拿出证据来证明存在一些法定的可以变更的情形。 比如说抚养孩子的这一方患上了很严重的疾病,又或者是对子女实施了虐待等这些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行为,又或者是抚养孩子的这一方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而另一方既有抚养孩子的能力,同时也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等情况。 3.法院在处理这类变更抚养权的问题时,会把子女的权益放在首要位置,同时也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然后根据这些来做出是否变更抚养权的决定。 法院会全面、客观地分析各种因素,以确保做出的决定是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离婚判决未明确子女抚养问题,双方协商子女抚养事宜无果。小朱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关系诉讼。小胡是法官,审理时发现小朱没有法定变更情形证据,而小李虽有小缺点但正常抚养孩子且孩子成长良好。 案情分析: 1、因离婚判决未明确子女抚养,双方可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 2、小朱想变更抚养权却无证据证明存在法定变更情形,如小李患重病、虐待孩子、未尽抚养义务等,法院需综合考量,将子女权益放首位,难以支持小朱的诉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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