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在外有小三有孩子算重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是否构成重婚的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细致分析,以下为您详细阐述:
一、重婚的法律定义及具体情形 重婚,从法律层面来讲,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这里面又细分两种情况: 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已经有配偶的人,再次与他人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结婚,这种情况比较直观,在婚姻登记系统中会有明确记录。 二是事实上的重婚,这种情况相对复杂一些。 虽然没有与他人进行正式的登记结婚,但是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二、有小三且有孩子时的重婚判断 当出现丈夫有小三并且生育了孩子的情况时,需要具体分析。 如果丈夫只是和小三生育了孩子,但是并没有和小三登记结婚,而且在对外交往中,也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然而,如果丈夫与小三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即便他们没有领取结婚证,同样构成事实上的重婚,这就触犯了重婚罪。 综上所述,仅丈夫在外有小三有孩子这一情况本身不一定构成重婚,关键在于是否存在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 若涉嫌重婚,受害方应注意收集相关证据,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结婚后,又与小静有了孩子。小朱未与小静登记结婚,对外有时称小静是朋友,有时却与小静以夫妻名义参加社交活动,引发争议,焦点在于小朱是否构成重婚。 案情分析: 1、若小朱与小静仅生育孩子,未登记结婚且对外不以夫妻名义生活,按照法律规定,小朱不构成重婚罪,因其不符合重婚的法定情形。 2、若小朱与小静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即便无结婚证,也构成事实上的重婚,触犯重婚罪。判断重婚关键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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