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继承时间是怎么算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产继承时间的计算,有几个关键要点需要明晰:
一、继承开始时间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的。 这里所说的死亡,包含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两种情况。 自然死亡,就是通常意义上的生理死亡,当被继承人的生命体征完全消失时,继承便开始。 而宣告死亡的情况相对复杂一些。 若宣告死亡,以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比如,某人长期失踪,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作出宣告死亡判决,那么这个判决作出之日,就是继承开始时间。 另外,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例如在一场重大自然灾害中,有人不幸失踪,那么该意外事件发生当天,继承就开始了。 二、遗产分割时间 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的时间由继承人共同协商确定。 在协商过程中,继承人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和想法。 如果继承人之间无法协商一致,还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在遗产没有分割之前,各继承人对遗产处于共同共有状态,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处分遗产。 三、办理过户时间 在确定继承份额并达成一致后,继承人需要持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明、遗嘱、死亡证明等,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应尽快办理,这样可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等问题,确保房产的所有权顺利转移到继承人名下。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亲在一场意外事故中失踪,小朱和小李(父亲另一继承人)对于继承开始时间产生争议。小朱认为意外发生日就是继承开始时间,小李则认为要等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作出才开始。之后在遗产分割时间和办理过户时间上,双方也存在分歧。 案情分析: 1、关于继承开始时间,依据法律,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所以小朱的观点正确,继承从意外发生日开始。 2、遗产分割时间应协商确定,若协商不成可调解、诉讼。小朱和小李应理性协商,尊重彼此意愿。 3、确定继承份额后,应尽快持相关材料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避免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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