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继承开始后遗产有哪些人继承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国法律对于法定继承有着明确且详细的规定,当法定继承开始后,遗产的继承顺序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这里需要进一步明确各主体的范围: -子女:包含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虽父母未进行合法婚姻登记,但所生育的子女同样享有继承权;养子女,经合法收养程序成立收养关系的子女;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 -父母:包括生父母,即亲生父母;养父母,通过合法收养关系成为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中: -兄弟姐妹:涵盖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通常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特殊情况 另外,存在一种特殊情况。 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或者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他们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小朱有非婚生子女小李,养子女小胡,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小丽,其父母健在,还有兄弟姐妹小静等。争议点在于遗产该由第一顺序继承人还是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定继承规定,小李作为非婚生子女、小胡作为养子女、小丽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小朱的父母,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2、小静等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所以小朱的遗产应由小李、小胡、小丽和其父母继承,小静等第二顺序继承人此时不参与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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