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怎么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定继承相关规定中,继承人是有明确顺位划分的。
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而不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则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 当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来继承遗产,此时第二顺位继承人是不参与继承的。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这种特定情况下,才会由第二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 关于遗产的具体分配规则,详细说明如下: 1.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所获得的份额通常应当是均等的。 这是为了保证在同等条件下,各继承人的权益相对公平。 2.对于那些生活上存在特殊困难,同时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的照顾。 比如一些身患重病、无法正常工作且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的继承人。 3.若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那么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一些。 因为他们在被继承人生前付出了更多的关怀和照顾。 4.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这是对其不尽义务行为的一种约束。 5.若继承人之间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遗产的分配也可以不按照均等的原则进行。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配偶小李、子女小胡和小丽,还有兄弟姐妹小静。在遗产分配时,小静认为自己也应参与分配,且主张应与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分遗产,而小李等认为应按法定继承顺位分配,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定继承顺位规定,小李、小胡、小丽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应先参与继承,小静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此时不应参与。 2、若各第一顺位继承人无特殊情况,遗产份额通常应均等分配,以保障公平。 3、若其中有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者,分配时应适当照顾。 4、对小朱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者,可适当多分。 5、若有扶养能力却不尽义务者,应不分或少分。若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不均等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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