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继承的7种方式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遗嘱继承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1.自书遗嘱: 这是一种常见的遗嘱形式。 遗嘱人需完全依靠自己的书写能力,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 书写完成后,要郑重地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清楚地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这样做是为了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能够准确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2.代书遗嘱: 当遗嘱人因某些原因无法自行书写遗嘱时,可选择代书遗嘱。 这种方式要求有两个以上与遗嘱继承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其中一人负责代书,书写完成后同样要注明年、月、日。 之后,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需要在遗嘱上签名,以确认遗嘱内容。 3.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也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遗嘱的每一页都进行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这是为了防止遗嘱内容被篡改,保证遗嘱的完整性。 4.录音录像遗嘱: 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录音录像中清晰地记录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准确的年、月、日,以便日后核实身份和遗嘱内容。 5.口头遗嘱: 遗嘱人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且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一旦危急情况消除,若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此前所立的口头遗嘱便无效。 6.公证遗嘱: 需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办理,其法律效力相对较高。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临终前,危急时刻立了口头遗嘱,有小胡、小李两位见证人在场。危急情况解除后,小朱能书写却未另立遗嘱。小朱去世后,继承人对这份口头遗嘱的效力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口头遗嘱需在危急情况下订立,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小朱立口头遗嘱时符合此条件。 2、但危急情况消除后,小朱能够以书面等形式立遗嘱却未再立,按照规定,此前的口头遗嘱应无效。所以这份口头遗嘱不能作为有效遗嘱来确定遗产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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