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书遗嘱有哪些要求和条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书遗嘱要想具备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一系列要求和条件,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遗嘱人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必须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这意味着其精神状态要正常,思维清晰,能够准确判断自己的行为后果。 例如,不能是处于精神错乱、神志不清的状态。 只有这样,遗嘱人才能清晰、准确地表达出自己内心真实的意愿,所立遗嘱才可能有效。 二、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完全自愿作出的,不存在任何受欺诈、胁迫等违背自身意愿的情况。 比如,不能是在他人的哄骗或威胁下订立遗嘱,否则该遗嘱无法真实反映遗嘱人的想法。 三、内容合法 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处分他人的财产。 比如,不能将不属于自己的房产等财产在遗嘱中进行分配,否则涉及到这部分内容的遗嘱条款将是无效的。 四、形式要求 1.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而不能采用打印后再签名的方式。 这是为了确保遗嘱内容确实是遗嘱人亲自所写,防止出现他人篡改等问题。 2.遗嘱人要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立遗嘱的具体年、月、日。 这样可以明确遗嘱的订立时间,对于判断遗嘱人的精神状态以及是否存在多份遗嘱等情况有重要意义。 需要注意的是,若遗嘱存在部分内容不合法或形式不符要求,可能会影响该部分甚至整个遗嘱的效力。 因此,自书遗嘱最好能妥善保存,避免出现遗失、损毁等情况,以确保遗嘱能在需要时得到有效执行。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自书遗嘱,将自己与小丽共有的房产全部留给小胡。小朱立遗嘱时精神状态正常,但遗嘱是打印后签名,未注明日期,且立遗嘱过程中,小李曾对小朱有胁迫行为,小静称遗嘱非小朱真实意思表示,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虽精神正常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遗嘱采用打印后签名方式,不符合自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内容的形式要求。 2、小李对小朱有胁迫行为,说明该遗嘱非小朱真实意思表示,违背了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规定。 3、遗嘱处分了与小丽共有的房产,涉及处分他人财产,内容不合法。 4、未注明立遗嘱日期,不符合形式要求,影响遗嘱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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