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全部法定继承人指的是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全部法定继承人,指的是按照法律规定,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具备继承其遗产权利的人员。
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具体的分类: 1.第一顺序继承人: -配偶:这是指与被继承人有着合法婚姻关系的人。 合法婚姻需经过法定程序登记,只有这样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配偶才能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依法继承遗产。 -子女:包含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虽父母未进行合法婚姻登记,但子女的权益同样受法律保障;养子女,经合法收养程序确立收养关系的子女;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 -父母:包括生父母,也就是亲生父母;养父母,通过合法收养程序成为子女父母的人;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第二顺序继承人: -兄弟姐妹:有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即亲生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基于收养关系形成的兄弟姐妹关系;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即父亲的父母和母亲的父母。 在继承开始后,通常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引发继承争议。小朱有配偶小李,与前妻育有非婚生子女小胡,收养了子女小丽,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小静。同时,小朱有兄弟姐妹等第二顺序继承人。争议点在于遗产该由谁继承。 案情分析: 1、小李作为配偶,与小朱有合法婚姻关系,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小朱遗产的权利。 2、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小丽作为养子女、小静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小朱的兄弟姐妹等第二顺序继承人此时不参与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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