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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口述遗嘱的效力是什么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口述遗嘱(也就是口头遗嘱)的效力问题,以下为您详细说明:
一、有效条件
1.危急情况的存在:
遗嘱人必须处于危急情形之下,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订立遗嘱。
例如,突发严重的心脏病、遭遇地震等自然灾害、遭遇严重车祸导致重伤等紧急时刻,使得遗嘱人在当时的客观条件下,根本没有机会或者能力采用书面、录音录像等其他形式来订立遗嘱。
2.见证人的要求:
需要有两个以上符合法定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这些见证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楚地理解自己的行为和见证的意义。
同时,他们不能与继承人、受遗赠人等存在利害关系,以确保见证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二、效力限制
当危急情况消除后,如果遗嘱人有能力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那么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会失去法律效力。
这是为了保证遗嘱的严肃性和稳定性,避免因口头遗嘱的随意性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三、证明责任
在日后发生继承纠纷时,主张口头遗嘱有效的一方需要承担证明责任。
具体来说,要证明遗嘱符合法定条件,比如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危急情况真实存在,以及见证人的见证情况属实等。
总之,口头遗嘱在满足法定条件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由于其容易产生争议,所以在实践中的认定较为严格。

案情回顾:

小朱在遭遇严重车祸重伤昏迷前,紧急口述遗嘱,将部分财产留给小丽,当时有小胡和小李两位无利害关系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场见证。后小朱康复出院,小静主张该口头遗嘱无效,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车祸重伤昏迷时处于危急情况,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订立遗嘱,当时有符合法定条件的两位见证人在场见证,按规定此时口头遗嘱有效。
2、但小朱康复出院后,危急情况已消除且有能力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依据效力限制规定,此前的口头遗嘱便失去法律效力,所以小静主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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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4:3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