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遗嘱的要件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立遗嘱是一项严肃且重要的法律行为,其要件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体适格 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其能够清晰、准确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并且可以正确表达自身的真实意思。 例如,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成年人,通常就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而无行为能力人,像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比如8周岁以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他们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二、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内心真实意愿的体现。 如果遗嘱是在受欺诈、胁迫的情况下订立的,那么该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比如,有人通过欺骗手段让遗嘱人立下不符合其本意的遗嘱,或者以威胁的方式强迫遗嘱人作出特定的遗嘱内容,这些遗嘱都是无效的。 此外,伪造的遗嘱以及被篡改的遗嘱内容同样无效。 三、内容合法 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例如,遗嘱人不能在遗嘱中处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否则这部分内容是无效的。 四、形式合法 遗嘱有多种形式,如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公证等,每种形式都有相应的法定要求。 以自书遗嘱为例,需要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然后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只有当遗嘱同时满足上述所有要件时,才具有法律效力。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了一份遗嘱,将自己与小胡共有的房产全部留给小李。小朱立遗嘱时精神状态不佳,且小李有胁迫小朱立遗嘱的嫌疑。遗嘱为打印形式,但无小朱签字和日期。这份遗嘱的效力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主体适格方面,小朱立遗嘱时精神状态不佳,若被认定为无或限制行为能力人,遗嘱无效。 2、意思表示真实方面,若小李胁迫小朱立遗嘱,非小朱真实意愿,遗嘱不具法律效力。 3、内容合法方面,小朱处分了与小胡共有的房产,涉及他人财产部分无效。 4、形式合法方面,打印遗嘱无小朱签字和日期,不符合法定要求,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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