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手写的遗嘱判定无效的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手写遗嘱也就是自书遗嘱,关于判定其无效的标准,具体说明如下:
一、非遗嘱人亲笔书写 自书遗嘱要求遗嘱人必须亲自书写全部内容。 这是因为只有遗嘱人自己书写,才能最真实地反映其内心想法和意愿。 如果其中存在他人代写的部分,那就难以保证代写部分完全符合遗嘱人的本意。 比如,某些关键条款被他人代写后,可能会与遗嘱人实际想表达的内容产生偏差,所以这种情况下遗嘱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 二、缺乏遗嘱人签名 遗嘱必须由遗嘱人签名。 签名是确认遗嘱真实性和遗嘱人真实意愿的重要依据。 若没有签名,就无法确切知道这份遗嘱是否真的出自遗嘱人之手。 例如,可能存在他人伪造遗嘱内容的风险,所以未签名的自书遗嘱通常会被认定无效。 三、无注明日期 自书遗嘱需要注明日期。 日期能明确遗嘱的先后顺序,也有助于判断遗嘱人立遗嘱时的精神状态等情况。 若没有注明日期,当出现多份遗嘱时,就无法确定哪份是最新的,也难以知晓立遗嘱时遗嘱人的状况,一般会视为无效。 四、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立遗嘱时,遗嘱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若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态,比如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智力障碍等,此时所立遗嘱无法体现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所以是无效的。 五、受欺诈、胁迫所立 若遗嘱内容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而是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形下订立的,比如被他人以不正当手段逼迫立下不符合自己意愿的遗嘱,该遗嘱自然无效。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其子女围绕一份手写遗嘱产生争议。遗嘱部分内容疑似他人代写,且未署名,也无注明日期。小朱生前曾患精神疾病,其子女怀疑遗嘱是在受胁迫下订立,对遗嘱效力存疑。 案情分析: 1、部分内容若为他人代写,难以保证符合小朱本意,按规定此遗嘱可能无效。 2、缺乏小朱签名,无法确认遗嘱真实性,存在伪造风险,通常会被认定无效。 3、未注明日期,出现多份遗嘱时无法确定先后顺序及小朱立遗嘱时状态,一般视为无效。 4、若小朱立遗嘱时无民事行为能力,所立遗嘱不能体现其真实意思,应属无效。 5、若遗嘱是受欺诈、胁迫所立,非小朱真实意愿,该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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