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个继承人如何承担债务责任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存在多个继承人时,关于债务责任承担有一些关键要点需要明晰,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一、限定继承原则 继承人在承担被继承人债务时,遵循限定继承原则。 具体而言,继承人是以其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度,来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比如说,若遗产经评估实际价值为100万元,而被继承人的债务为120万元,那么继承人只需偿还100万元即可。 当然,如果继承人自愿偿还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那20万元部分,法律也是允许的。 二、债务分担情况 (1)当遗产已经完成分割时,多个继承人需按照各自继承遗产的比例来分担债务。 例如,甲、乙分别继承被继承人40%、60%的遗产,那么对于被继承人所欠的10万元债务,甲就应承担4万元(10万×40%),乙则需承担6万元(10万×60%)。 (2)若存在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情况,该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必承担清偿责任,而由其他接受继承的继承人按照比例承担相应债务。 三、特殊情况处理 若债务是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比如为了家庭购房、子女教育等共同生活需求而产生的债务,这种情况下,可能就需要家庭成员共同承担,不能简单地将其视为被继承人个人的债务。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作为继承人继承遗产,遗产评估价值100万,被继承人债务120万。遗产分割后,小朱继承40%,小李30%,小胡30%。小胡放弃继承,且部分债务是为家庭购房所负,争议点在于债务该如何分担。 案情分析: 1、根据限定继承原则,三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债,即最多偿还100万,若自愿偿还超出部分法律允许。 2、遗产已分割,小朱、小李应按继承比例分担债务,小朱承担40万(100万×40%),小李承担30万(100万×30%)。 3、小胡放弃继承,不必承担清偿责任。 4、为家庭购房所负债务,需家庭成员共同承担,不能视为被继承人个人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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