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和要求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见证人需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要求,具体如下: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是成为遗嘱见证人的基础条件。 所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味着能够独立进行各种民事活动,清晰地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 比如,在日常生活中,能够独立做出购买房产、签订合同等重要决策,并对这些决策负责。 未成年人由于心智尚未成熟,缺乏独立判断和决策的能力,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同样,那些因精神疾病、智力障碍等原因,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也不具备成为遗嘱见证人的资格。 二、与遗嘱内容无利害关系 遗嘱见证人的中立性至关重要。 他们不能因遗嘱的生效或无效而获得利益或遭受损失。 例如,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其近亲属等,由于他们与遗嘱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可能会为了自身利益而影响遗嘱见证的公正性,所以不能作为见证人。 三、了解遗嘱相关情况 作为遗嘱见证人,需要清楚知晓遗嘱设立的全过程,包括遗嘱订立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同时要对遗嘱的具体内容有准确的理解。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出现遗嘱被篡改、伪造等问题。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人,才可以作为遗嘱的见证人,从而确保遗嘱具有有效性和公信力。 案情回顾: 小朱立下遗嘱,邀请小李和小胡作为见证人。小李是未成年人,小胡是小朱继承人的近亲属,此二人见证引发争议,后小朱去世,遗嘱效力存疑。 案情分析: 1、小李作为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缺乏独立判断和决策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符合遗嘱见证人基础条件,其见证行为无效。 2、小胡作为继承人近亲属,与遗嘱内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因自身利益影响见证公正性,不满足遗嘱见证人中立性要求,其见证行为同样无效。 3、由于两位见证人均不符合条件,无法确保遗嘱设立全过程真实合法,此遗嘱缺乏有效性和公信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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