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人指的是哪几种人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继承人主要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这两类,具体情况如下:
一、法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是有明确规定的。 1.第一顺序继承人: 配偶是与被继承人有着婚姻关系的人,在法律上享有第一顺序的继承权。 子女方面,涵盖了多种情况,包括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虽出生时父母不具备合法婚姻关系,但同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亲子关系的子女;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只要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就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父母也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当继承开始时,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2.第二顺序继承人: 兄弟姐妹包含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此外,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遗嘱继承人 遗嘱继承人是依据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来承受其遗产的人。 被继承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作为遗嘱继承人,比如指定某个子女单独继承自己的房产。 同时,遗嘱继承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例如指定长期照顾自己的邻居继承部分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房产一套,未立遗嘱。小朱有配偶小丽,非婚生子女小胡,养子女小静,以及与小朱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小李。小朱的同母异父兄弟也认为自己有房产继承权,与小丽等人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丽作为配偶,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小静作为养子女,小李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均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依法享有对小朱遗产的继承权。 2、小朱的同母异父兄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所以小朱的同母异父兄弟不能继承该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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