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遗产包括生前遗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继承遗产,并不存在“生前遗产”这一说法,“生前遗产”的表述在法律概念上是不准确的,准确来讲,应指的是被继承人生前的财产。
下面为你详细阐述: 1.继承起始时间: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开始的。 在被继承人生前,其对自身财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 比如,被继承人可以自由决定将自己的收入用于日常消费、储蓄或者投资;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出售自己的房屋;也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生活用品等。 在这个阶段,财产的所有权完全属于被继承人,不存在遗产继承的情况。 2.遗产的形成:只有当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才会转化为遗产。 遗产涵盖的范围比较广泛,包括公民的各类收入,如工资、奖金等;名下的房屋;在银行的储蓄;日常使用的生活用品等多种类型。 3.继承的办理方式:继承开始后,会按照不同的方式进行财产分配。 如果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份额继承遗产;若有遗嘱,则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要是有遗赠扶养协议,那就按照协议办理。 总之,继承是基于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而发生的对其遗留财产的分配行为。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亲生前拥有多处房产和大量存款。小朱认为父亲生前的财产就是“生前遗产”,自己有权提前继承一部分。但父亲去世后,小胡(小朱的弟弟)提出应按法律规定在父亲去世后才开始继承,双方就“生前遗产”能否继承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小朱父亲生前,其对财产有完全处分权,此时财产不属于遗产,小朱主张提前继承“生前遗产”无法律依据。 2、父亲去世后,其遗留的房产、存款等个人合法财产才转化为遗产,应按法定继承(无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情况下)或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来分配,而不是小朱主张的所谓“生前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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