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的执行顺序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继承的执行顺序主要包含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这两种方式,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一、法定继承顺序 法定继承的顺序有着明确规定。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这里的子女涵盖范围较广,婚生子女自然是其中一部分,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养子女,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确立收养关系的子女,也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列。 此外,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拥有继承权。 而父母方面,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当继承开始后,通常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在继承顺序中具有优先性。 被继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通过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其遗产。 比如,被继承人可以指定某个子女单独继承自己的房产。 同时,被继承人也有权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例如将一部分财产捐赠给慈善机构。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房产一套。小朱有配偶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养子女小丽,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小静。小朱生前未立遗嘱,其父母早已离世。此时小李认为自己应单独继承房产,小胡、小丽、小静则主张都有继承权,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定继承顺序,配偶、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小李、小胡、小丽、小静都有继承权,小李不能单独继承房产。 2、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该房产应由小李、小胡、小丽、小静共同继承,一般应均等分配,除非存在特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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