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把遗产不留给子女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想要把遗产不留给子女,以下是几种较为常见的可行方式:
一、订立遗嘱 遗嘱是处理遗产常见且有效的方式。 它有多种形式,比如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自书写内容,清晰地表明自己对遗产的分配意愿,然后郑重地签上自己的名字,并详细注明年、月、日。 除此之外,还有代书遗嘱和打印遗嘱等法定形式。 在订立遗嘱时,可以明确指定遗产由除子女外的其他人来继承。 这里的其他人范围较广,可能是关系亲密的特定亲属,像外甥、外甥女等;也可能是多年相知的好友;还可以选择将遗产捐赠给慈善机构,为社会公益事业贡献一份力量。 不过,要特别注意遗嘱的形式和内容必须严格符合法律规定,这样才能确保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二、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可以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此协议。 协议中约定由对方承担对自己生养死葬的义务,而自己去世后,财产则归对方所有。 这种协议在法律上的效力高于遗嘱。 只要该协议是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且内容合法有效,那么在遗产分配时就会按照协议来执行。 三、设立信托 通过信托的方式来处理遗产也是一种选择。 具体操作是将遗产委托给专业的受托人进行管理和处分,受托人会严格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信托财产分配给指定的受益人,而这个受益人可以不是子女,从而实现遗产不留给子女的目的。 案情回顾: 小朱年老后,不想把遗产留给子女。他先自书遗嘱将遗产指定给外甥小胡,后又与好友小李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小李负责其生养死葬,死后财产归小李。最后还设立信托,指定小静为受益人。小朱去世后,子女、小胡、小李、小静就遗产分配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自书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若不存在其他效力瑕疵,本应按遗嘱将遗产分给小胡,但遗赠扶养协议效力高于遗嘱。 2、小朱与小李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若系双方自愿、平等签订且内容合法有效,在遗产分配时应优先按此协议执行,遗产归小李。 3、信托方面,虽小朱指定小静为受益人,但因遗赠扶养协议效力更高,遗产应按协议分给小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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