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遗嘱指定给女儿不给儿子可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父母遗嘱指定财产给女儿不给儿子,这种做法是可行的,以下为你详细阐述原因:
一、遗嘱自由原则的体现 我国《民法典》明确赋予了自然人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 父母作为财产的所有者,对自己辛苦积攒的财产拥有完全的支配权。 他们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自主决定在自己离世后财产的分配方式。 比如,一位父亲一生从事商业活动,积累了大量财富,他可以根据自己的想法,通过立遗嘱的形式,将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女儿继承,并指定遗嘱执行人。 只要这份遗嘱在形式和实质要件上都符合法律规定,那么该指定就是有效的。 二、基于多种因素的自主选择 子女虽然都属于法定继承人,但父母并没有义务平均分配财产给所有子女。 在现实生活中,父母可能会综合各种因素来考虑财产的分配。 例如,女儿一直悉心照料父母的生活,在父母生病期间不离不弃,尽到了较多的赡养义务;而儿子却对父母不闻不问。 这种情况下,父母出于对女儿付出的认可,完全可以通过遗嘱的形式,将财产只留给女儿。 需要注意的是,遗嘱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像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清楚地注明年、月、日等关键信息,这样才能确保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兄妹,父母去世前立下遗嘱,指定财产由女儿小丽继承,不给儿子小朱。小朱认为自己作为儿子也应有份,对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遗嘱自由原则,父母作为财产所有者,有权自主决定财产分配方式。只要遗嘱在形式和实质要件上符合法律规定,指定小丽继承就是有效的。 2、父母可能基于多种因素做出选择,若小丽对父母悉心照料、尽到较多赡养义务,而小朱对父母不闻不问,父母出于对小丽付出的认可,有权将财产只留给小丽。且遗嘱需符合法律形式要求,如自书遗嘱要由父母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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