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儿媳妇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相关规定,需要明确的是,儿媳妇一般并不在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范畴内。
这是依据我国《民法典》所做出的明确规定。 下面为您详细解读第一顺位继承人都包含哪些: 1.配偶:在合法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互为配偶。 这种婚姻关系需经过法定程序登记确立,夫妻之间相互享有继承权。 比如,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不幸离世,另一方作为配偶,依法享有继承其遗产的权利。 2.子女:这里的子女涵盖范围较广,包括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虽父母婚姻关系不合法,但子女的权益同样受法律保护;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的亲子关系;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 3.父母:包含生父母,也就是亲生父母;养父母,经法定程序收养子女的父母;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的情况。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儿媳妇有可能获得一定的遗产份额。 当儿媳妇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时,按照法律规定,她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这里所说的“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具体表现为在生活上对公婆悉心照料,比如照顾其日常生活起居、关心其身心健康等;在经济上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确保公婆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等。 案情回顾: 小朱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配偶小李、子女小静均要求继承。小朱的儿媳小丽称自己多年来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也应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与分配,各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李作为小朱的配偶,基于合法婚姻关系,依法享有对小朱遗产的继承权,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 2、小静作为小朱的子女,不论婚生与否、收养还是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都有权利继承小朱的遗产,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 3、小丽若能证明自己在生活上悉心照料公婆、经济上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等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若无法证明,则不能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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