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可以撤销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产在特定情形下是能够撤销的,下面为你展开分析:
1.遗嘱的撤销: 遗嘱是常见的遗产处分方式之一。 若遗嘱人通过遗嘱来安排遗产分配,那么在其生前,是有权利随时对所立遗嘱进行撤销或者变更的。 比如说,遗嘱人可能因为自身情况的变化,如家庭关系的改变、个人财产状况的变动等,决定另立一份新的遗嘱。 当这份新遗嘱的内容与原来的遗嘱存在冲突时,一旦新遗嘱生效,原遗嘱中与之冲突的部分就会被视作撤销。 此外,遗嘱人还可以采用书面声明的方式,清晰、明确地表达自己撤销原遗嘱的意愿,以此完成遗嘱的撤销。 2.遗赠的撤销: 在遗赠方面,赠与人在财产权利实际转移给受遗赠人之前,是可以撤销遗赠的。 不过,要是该遗赠经过了公证程序,通常情况下就不能随意撤销了。 除非出现了法定事由,例如受遗赠人实施了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合法权益的行为,像恶意伤害赠与人身体、侵占赠与人财产等。 在这种情况下,赠与人可以依法撤销经过公证的遗赠。 总之,遗产的撤销主要是针对遗嘱和遗赠等遗产处分方式。 在实际情况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准确判断能否撤销,以及明确相应的撤销方式和条件。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遗嘱将财产分给小李和小胡,后因与小李关系恶化,又立一份新遗嘱,减少了小李的继承份额。此外,小朱曾公证遗赠部分财产给小丽,后发现小丽侵占其财产,小朱欲撤销该遗赠,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遗嘱撤销,小朱生前有权变更遗嘱。新遗嘱生效后,原遗嘱中与新遗嘱冲突部分应视作撤销,小李只能按新遗嘱内容继承相应份额。 2、对于遗赠撤销,小丽侵占小朱财产,属于严重侵害赠与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即便遗赠经过公证,小朱也可依法撤销该遗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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