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人分配顺序怎么排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遗产继承人分配顺序有着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其中,子女的范畴较为广泛。 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所生育的子女,享有继承权。 非婚生子女,虽其父母未建立合法婚姻关系,但同样拥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养子女是基于收养关系而与养父母形成法律上的亲子关系,他们在遗产继承上与亲生子女地位平等。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例如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抚养教育,继子女对继父母尽了赡养义务,这种情况下继子女也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父母方面,生父母是自然血缘关系下的父母,养父母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确立关系的,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同样有继承权。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此时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若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等,分配份额可不均等。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配偶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养女小丽,还有兄弟姐妹小静。在遗产分配时,小静认为自己也应参与首轮分配,与小李等人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等。本案中,小李作为配偶,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小丽作为养女,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小静作为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她不能参与首轮遗产分配。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