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继承后原继承人还有份额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代位继承的情形下,原继承人是否还有继承份额,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具体分析:
一、原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当原继承人在被继承人之前去世时,原继承人就会丧失自身的继承份额。 这是因为其已无法实际参与继承过程。 此时,会由其直系晚辈血亲进行代位继承。 例如,在一个家庭中,儿子不幸先于父亲离世,那么按照代位继承的规定,儿子的直系晚辈血亲,也就是孙子,可以代位继承儿子原本应继承的那部分份额。 在这种情况下,儿子本身确实不再拥有继承份额了,其应得份额通过代位继承的方式转由孙子继承。 二、原继承人放弃继承 如果原继承人主动放弃继承,那么其原本应继承的份额将由其他合法继承人来继承。 因为原继承人已经明确表示不参与继承,所以不存在代位继承的问题,原继承人自然也就没有相应的继承份额了。 比如在遗产分配时,某位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自己的份额,那这部分份额就会按照法律规定分配给其他继承人。 三、原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当原继承人由于法定事由而丧失继承权时,其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原继承人同样没有继承份额。 例如原继承人存在严重侵害被继承人权益等法定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就会被依法剥夺继承权。 总之,通常在发生有效的代位继承时,原继承人不再有对应的继承份额。 案情回顾: 小朱先于其父亲去世,留下儿子小李。在遗产分配时,对于小朱原本应得份额能否继承产生争议,有人认为小朱虽去世但仍应有份额;小胡放弃继承遗产,引发其放弃后份额归属争议;小丽因严重侵害被继承人权益丧失继承权,其晚辈小静能否代位继承存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的情况,因其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已无法实际参与继承,其继承份额由直系晚辈血亲小李代位继承,小朱本身不再有继承份额。 2、小胡主动放弃继承,其原本份额由其他合法继承人继承,不存在代位继承问题,小胡没有相应继承份额。 3、小丽因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其晚辈小静不能代位继承,小丽没有继承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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