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公证需要哪些条件和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公证相关事宜介绍如下:
一、满足条件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必须心智健全,能够清晰、准确地理解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并且可以正确地表达出内心真实的意愿。 比如,不能是精神病人或者智力障碍者等无法正常思考和表达的人群。 2.意思表示真实:遗嘱内容得是遗嘱人完全出于自主意愿所作出的决定,不存在被他人欺诈、胁迫等导致违背自身想法的情况。 3.符合法律法规与公共利益:遗嘱所涉及的各项安排都不能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也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遗嘱人需提供能证明自身身份的有效证件,像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这是确认遗嘱人身份的重要依据。 2.财产证明:遗嘱涉及的财产相关证明必不可少。 例如房产证能证明房产归属,车辆行驶证明确车辆产权,银行存款凭证显示存款情况等,以此明确财产的具体状况。 3.遗嘱草稿:要清晰、详细地写明遗嘱内容,特别是财产分配等关键事项,确保内容准确、无歧义。 三、办理要求 遗嘱人需亲自前往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不可委托他人代理。 公证机构会严谨地对遗嘱人的身份、遗嘱内容等多方面进行审查核实,只有在确认全部符合条件后,才会予以公证。 案情回顾: 小朱欲立遗嘱并进行公证,他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在意识不清时找小李代写遗嘱草稿,且在小胡胁迫下确定财产分配内容。之后小朱让小静代其前往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提交了身份证件和财产证明,公证机构能否为其办理遗嘱公证成为争议点。 案情分析: 1、小朱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且在意识不清时立遗嘱,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符合遗嘱公证中对遗嘱人心智健全的要求。 2、遗嘱内容是在小胡胁迫下确定的,并非小朱真实意思表示,不满足遗嘱公证中意思表示真实的条件。 3、小朱让小静代其办理公证,违反了遗嘱人需亲自前往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不可委托他人代理的办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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