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遗嘱应该是什么流程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立遗嘱的流程会因遗嘱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常见遗嘱类型及其具体流程:
1.自书遗嘱: -遗嘱人需亲自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表达清楚自己对于财产分配等事项的真实意愿。 比如,明确哪些财产由谁继承等。 -在书写完成后,要注明具体的年、月、日,这有助于确定遗嘱的时间顺序。 -最后,遗嘱人需在遗嘱上签上自己的姓名。 2.代书遗嘱: -此类型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整个过程。 -由其中一位见证人代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书写完成后,遗嘱人、代书人以及其他在场的见证人都要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3.打印遗嘱: -同样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遗嘱的每一页都进行签名,并清晰注明日期,确保遗嘱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4.录音录像遗嘱: -订立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清楚地记录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同时明确记录年、月、日。 5.口头遗嘱: -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如生命垂危、面临重大灾难等。 -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若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此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则无效。 6.公证遗嘱: -遗嘱人需前往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手续,按照公证机构的要求准备并提供相关材料,积极配合完成各项流程。 案情回顾: 小朱在病重时,先订立了口头遗嘱,有小胡、小李两位见证人在场,指定财产由小丽继承。病情稳定后,小朱又想立自书遗嘱将财产给小静,但未注明日期且没签名。之后小朱前往公证机构办理公证遗嘱,指定财产由小李继承。各方对遗产分配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病情稳定后,之前的口头遗嘱无效。因为危急情况消除后,能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失效。 2、小朱的自书遗嘱因未注明日期且没签名,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不具有法律效力。 3、公证遗嘱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在无其他有效遗嘱的情况下,应以公证遗嘱为准,财产应按公证遗嘱由小李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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