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时效期限是多长时间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遗嘱时效期限的问题,需依据不同情形具体分析,以下为您详细阐述:
一、遗嘱本身的效力存续时间 遗嘱的生效时间是在立遗嘱人死亡之时。 也就是说,在立遗嘱人在世期间,遗嘱虽已订立,但并未实际生效。 并且,遗嘱不存在像一般合同等那样有特定的“时效期限”来限制其效力,只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和实质要件,比如遗嘱的形式符合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相应规定,内容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处分的是其合法财产等。 那么,在立遗嘱人死亡后,这份遗嘱就会按照其设定的内容来分配遗产,会一直有效发挥作用。 二、遗嘱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在遗嘱继承过程中,如果产生了纠纷,例如对遗嘱的真实性存疑,怀疑遗嘱是不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愿的体现;或者对遗嘱的有效性有争议,觉得遗嘱不符合法定要求;又或者对遗产的分配方案有不同意见等情况。 此时,继承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过,要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了二十年,人民法院通常就不会再予以保护了。 当然,要是存在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综合各种因素来决定是否延长诉讼时效。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份自书遗嘱,指定遗产由小李继承。小胡对此存疑,认为遗嘱非小朱真实意愿,且怀疑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定要求,双方就遗产分配产生争议,小胡考虑是否起诉维权。 案情分析: 1、关于遗嘱本身效力,小朱在世时遗嘱未生效,其去世后,若遗嘱符合法定形式及实质要件,如内容为其真实意思表示、处分合法财产等,遗嘱即有效并按设定分配遗产。 2、对于遗嘱继承纠纷诉讼时效,小胡若起诉,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若超二十年,一般法院不再保护,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