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都有什么人可以继承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遗产的继承人有着明确且细致的规定,主要可分为以下两类:
一、法定继承人 1.第一顺序继承人: 配偶作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相互扶持的伴侣,在遗产继承中享有首要权利。 子女方面,不仅包括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还涵盖了非婚生子女,他们同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养子女与养父母形成了法律上的亲子关系,也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此外,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在继父母的抚养和教育下成长的继子女,同样有继承资格。 父母则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第二顺序继承人: 兄弟姐妹中,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都在此列。 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 在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暂不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遗嘱继承人 被继承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通过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来继承遗产。 而且,被继承人还可以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便构成了遗嘱继承和遗赠。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配偶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养女小丽,还有同母异父的弟弟小静。小朱生前未立遗嘱,小静认为自己也应参与第一顺序继承,与小李等人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小李作为配偶,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小丽作为养女,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优先继承小朱的遗产。 2、小静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暂不继承。所以,小静不能参与第一顺序继承,小朱的遗产应由小李、小胡和小丽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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