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财产但是有负债怎么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继承财产且存在负债的情形下,具体的处理规则如下:
一、限定继承原则 继承人在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时,是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的。 简单来说,就是遗产有多少价值,就用这些价值去偿还相应的税款和债务。 比如,遗产经评估价值为100万元,而被继承人遗留的负债却达到了120万元。 在这种情况下,继承人只需承担100万元的债务偿还责任,对于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那20万元,继承人可以不进行偿还。 当然,如果继承人出于自愿想要偿还这部分超出的债务,法律也是允许的。 二、特殊情况 当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时,那么对于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就不需要承担清偿责任了。 这是对放弃继承权者的一种合理规定,保障了其不因为继承问题而背负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三、债务性质判断 需要仔细判断债务的性质。 如果债务是被继承人生前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所欠下的,那么这种债务很可能属于家庭共同债务。 对于这类债务,要先用家庭共同财产来进行清偿。 在完成这一步骤之后,再对剩余的遗产进行继承以及后续的债务处理。 总之,继承人在处理继承财产事宜时,一定要先明确遗产的具体范围以及债务的详细情况,之后严格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来妥善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遗产评估价值80万,但负债100万。其继承人小李主张按限定继承原则,只偿还80万债务。小胡则认为应全部偿还。此外,小静表示放弃继承,是否还要担责存争议。还有部分债务性质是家庭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也有分歧。 案情分析: 1、依据限定继承原则,小李只需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80万为限偿还债务,超出的20万可不偿还,除非其自愿偿还。 2、小静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按照规定,其对小朱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无需承担清偿责任。 3、对于债务性质,若为家庭共同生活所欠债务,应先用家庭共同财产清偿,之后再处理剩余遗产及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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