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权什么时候开始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继承权的起始时间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然死亡 自然死亡是指被继承人的生命因自然原因而终结。 当被继承人的呼吸、心跳等生命体征永久性停止时,便意味着自然死亡的发生。 在现实生活中,常见的因病医治无效死亡就属于这种情况。 例如,一位老人长期患病,尽管经过了医生的全力救治,但最终还是无法挽回生命,当老人的生命体征消失那一刻,其遗产的继承程序就正式启动了。 此时,他的合法继承人便依法享有对其遗产进行继承的权利。 二、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是在特定法定条件满足的情况下进行的。 当一个人长期失踪,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审查核实后,会作出宣告失踪人死亡的判决。 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就是被继承人死亡之时,继承权也随之开始。 比如,某人在一次意外事件中失踪,多年毫无音讯,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后,其继承人就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开始继承遗产。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若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要按照相关规则进行推定。 即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且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还有子女小胡和小丽。一次外出时,小朱和小李遭遇意外,两人均不幸遇难,难以确定死亡时间。小胡和小丽对于遗产继承产生争议,焦点在于父母死亡时间的推定及遗产如何继承。 案情分析: 1、由于小朱和小李相互有继承关系且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又都有其他继承人且辈份相同,应推定他们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2、小朱和小李的遗产应分别由他们各自的法定继承人,即小胡和小丽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进行继承,各自继承属于父母的那部分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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