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不给亲生子女留财产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遗嘱中不给亲生子女留财产这一情况,有以下几个要点值得深入了解:
一、遗嘱自由原则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订立遗嘱并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 这意味着,遗嘱人能够自主决定个人财产的分配方式。 既可以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来继承财产,比如将房产指定给某个子女;也可以选择将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例如捐赠给慈善机构。 从法律层面来看,遗嘱人有权做出不给亲生子女留财产的决定。 二、遗嘱的有效要件 遗嘱若要具备法律效力,需要同时满足形式和实质要件。 从形式上看,遗嘱有多种形式,如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公证遗嘱则需通过公证机构办理。 从实质上说,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晰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不存在受胁迫、欺骗等情况。 三、特殊情况 如果亲生子女缺乏劳动能力,比如因残疾等原因无法正常工作,同时又没有生活来源,遗嘱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若遗嘱中未作此保留,那么在处理遗产时,应当为该子女留出必要的财产,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案情回顾: 小朱年老后立下遗嘱,将全部财产捐赠给慈善机构,未给亲生子女小李留任何财产。小李认为自己作为亲生子女应有财产继承权,与慈善机构就财产分配产生争议,且小李自称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 案情分析: 1、根据遗嘱自由原则,小朱有权自主决定财产分配,可选择将财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从法律层面能作出不给小李留财产的决定。 2、遗嘱需满足有效要件,若小朱立遗嘱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不存在受胁迫等情况,遗嘱形式也符合规定,那遗嘱通常有效。 3、若小李确实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遗嘱应保留其必要遗产份额,处理遗产时需为小李留出财产保障其基本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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