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继承的有效要件包括哪些内容和方法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继承的有效要件涵盖多个重要方面,具体如下: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是遗嘱有效的基础。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味着遗嘱人能够清晰、准确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并且可以正确表达自己内心真实的想法。 例如,精神状态正常、心智成熟的成年人,在没有受到精神疾病或其他影响认知能力因素干扰的情况下,所立遗嘱才可能有效。 若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处于意识不清、无法正确表达的状态,那么所立遗嘱将不具备法律效力。 二、遗嘱须是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真实反映遗嘱人的意愿。 若遗嘱是在受欺诈、胁迫的情况下订立的,如他人通过欺骗手段让遗嘱人作出违背自身真实想法的财产分配决定,或者以威胁、逼迫等方式迫使遗嘱人立遗嘱,这样的遗嘱都是无效的。 此外,伪造的遗嘱以及被篡改的遗嘱内容,同样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遗嘱内容须合法 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比如,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若遗嘱内容存在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将影响其有效性。 四、遗嘱形式须符合规定 常见的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多种,不同形式有相应要求。 例如,自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只有符合这些形式要求,遗嘱才可能有效。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遗嘱将财产分给小李和小胡。但小静称小朱立遗嘱时意识不清,且小胡称小朱是受胁迫才写的遗嘱,遗嘱还未给缺乏劳动能力的小丽留份额,另外,该自书遗嘱未注明日期。各方就遗嘱有效性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立遗嘱时意识不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此遗嘱不符合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这一要件,应认定无效。 2、若小朱是受胁迫立遗嘱,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该遗嘱也无效。 3、遗嘱未给缺乏劳动能力的小丽留份额,内容不合法,影响遗嘱有效性。 4、自书遗嘱未注明日期,不符合遗嘱形式规定,遗嘱可能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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