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己立的遗嘱是否有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自书遗嘱的有效性,这里给大家详细说一说。
所谓自书遗嘱,就是自己立下的遗嘱,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具体条件如下: 1.遗嘱人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立遗嘱这件事,要求遗嘱人在立遗嘱的时候,思维清晰,能够准确无误地表达出自己内心真实的意愿。 同时,还得能够正确地判断和处理跟自己相关的各种事务。 比如说,要清楚知道自己有哪些财产,这些财产该如何分配等。 如果一个人处于意识不清或者无法正确认知自己行为后果的状态下立遗嘱,那这个遗嘱很可能就无效。 2.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发自内心的真实想法,不能存在被他人欺诈、胁迫等导致违背自己本意的情况。 比如,有人用威胁的手段强迫遗嘱人立下对自己有利的遗嘱,这样的遗嘱肯定是无效的。 3.遗嘱内容合法: 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举个例子,不能去处分那些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像把别人的房子写到自己的遗嘱里分配给他人,这就是不合法的。 4.形式符合要求: 自书遗嘱需要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写完后要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缺少了上述任何一个条件,遗嘱都有可能被判定为无效。 所以,为了保证遗嘱的效力,建议在立遗嘱的过程中,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进行公证。 案情回顾: 小朱年事已高,自书遗嘱将房产留给小李。但小静称小朱立遗嘱时意识不清,无法正确认知行为后果;小胡怀疑小朱是受小李胁迫才如此分配;小丽则指出遗嘱未注明日期,质疑其形式不符合要求,该遗嘱的有效性存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立遗嘱时意识不清,无法准确表达真实意愿及正确处理事务,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此遗嘱可能无效。 2、若小朱是受小李胁迫而立遗嘱,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那么该遗嘱不符合法定条件,应判定为无效。 3、若遗嘱未注明日期,形式不符合自书遗嘱的要求,也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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