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己写的房产遗嘱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自己书写的房产遗嘱,也就是自书遗嘱,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一、形式要求 首先,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 这意味着不能由他人代笔,要体现遗嘱人真实的书写痕迹。 比如,遗嘱人应使用自己习惯的书写方式,清晰、准确地表达房产的分配意愿等具体内容。 其次,遗嘱人要在遗嘱上签上自己的真实姓名,并且注明书写的具体年、月、日。 这样做是为了明确遗嘱的形成时间,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时间争议。 二、实质要求 其一,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味着遗嘱人能够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 若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处于意识不清,像患有严重精神疾病、处于昏迷状态等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状态,那么所立遗嘱是无效的。 其二,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存在受欺诈、胁迫等违背自身意愿的情况。 比如,他人以威胁生命安全等手段迫使遗嘱人立下不符合其本意的遗嘱,这样的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其三,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例如,不能将不属于自己的房产进行处分。 只要自书遗嘱符合上述形式和实质要求,就是有效的,房产就能按照遗嘱内容进行合法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欲通过自书遗嘱分配房产,遗嘱由他人代笔部分内容,且未注明日期。小朱立遗嘱时处于意识不清状态,同时,小胡胁迫小朱在遗嘱中把房产分给其指定人员,而部分房产并非小朱所有,之后小朱离世,继承人就遗嘱效力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自书写全部内容,小朱的遗嘱有他人代笔部分,不满足形式要求,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2、小朱立遗嘱时意识不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立遗嘱不符合实质要求中的行为能力规定,应认定无效。 3、小胡胁迫小朱立遗嘱,并非小朱真实意思表示,且处分了非自身房产,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遗嘱无效。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